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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破解“法律白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小记 作者:吴坚定 发布时间:2015-01-28 15:29:28
为不打“法律白条”,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公信力的目标,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专项执行活动、反规避执行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全力破解执行难题。2014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5件,执结188件,执结率87.44%,执行到位标的金额3119.88万元,其中执行和解结案114件,执行和解率60.64%,赢得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10月,该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集体,是广西法院系统荣获该项殊荣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 剑指“老赖”心系民生 近年来,一些被执行人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以拖、赖、躲、逃等消极方式对抗执行,千方百计逃避法院的执行,既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又严重损害了法院执行公信力。 “躲得过初一躲不了十五。十年了,都快遗忘的赔偿款虽然来得有点迟,但法院多年来的努力终于帮我讨回了公道。”领到赔偿款的申请执行人卢某感动不已。 2002年11月,卢某与李某等人一起烤火聊天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李某便掏出水果刀将卢某捅伤,致使卢某受伤,共花去医疗费共3804元。由于李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依法追加其父李X为被告。经调解后,被告李X愿意赔偿原告卢某经济损失3804元。然而,直到2004年2月,李X仅赔偿1200元,余款拒不赔偿。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X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年纪大了、儿子神智有问题,法院奈何不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千方百计逃避执行。多年来,执行法官虽然一直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多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放弃案件的执行,但由于无可供执行财产,加上被执行人年纪、生理特殊,不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工作陷入困境。该案至今已有十年时间,本金及利息等费用已达到6039元。 2014年初,该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行范围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活动期间,该院主动把此案纳入集中执行范围,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多方调查了解,获悉李X近几年砍运甘蔗入厂时都是利用别人的账户名后,迅速找到该村甘蔗联络员,在耐心开展释法析理教育后,联络员提供了李X砍甘蔗到别人的的帐户名及甘蔗产量。最终,执行法官依法强行扣划了李X的甘蔗款6039元,并及时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僵化了十年之久的执行积案顺利执结。 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该院重拳出击,敢动真格,依法穷尽各种执行措施,采取分片执行与集中突击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思想攻势与依法制裁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工作效果显著。活动期间,该院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38件,执结标的金额145.16万元,依法对4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集中曝光让“老赖”无所遁形 “自从被法院曝光后,感觉到认识我的亲朋好友都以另外的眼光看我,自己整天像做贼一样,如果再不把钱还清,今后恐怕真的更难混了,也希望法院能及时撤下我的信息”。被执行人林某自从被法院公开曝光后,慑于法律威严和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1年5月,林某向黄某借款33000元,并出具了限期还款的借条。但还款期限到期后,林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偿还黄某借款33000元。然而,林某却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林某始终坚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推脱自己无力支付,有时候甚至东躲西藏,逃避执行,法院虽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查遍了其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信息,都无所获。 2014年下半年,该院依法启动了执行曝光系统,先后将4批共11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照片、失信情况等基本信息,在城区中心位置及法院大门的大屏幕同时滚动播放,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多个平台集中公布失信人员信息。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林某的身份信息、照片、欠款数额等信息被曝光。得知自己的名字与“老赖”划上了等号,还在闹市大屏幕上“亮相”,一些亲朋好友也纷纷致电给他。林某自感这样“抛头露面”很没面子,便主动找到了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并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该院集中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来,许多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曝光“老赖”的做法表示感谢和支持,同时也促使2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金额50多万元,迫于舆论压力,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也主动找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正在逐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工作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案子执行不了,裁判就是一张白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在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院院长李良表态。 和谐执行实现双赢 该院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谐执行新理念,在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同时,注重执行和解工作,以“重和解少强制”为原则,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释法析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力争促使各方当事人实现“双赢”。 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蒙某两家人系姑侄亲戚关系。2001年8月,蒙某在吕某正屋右边的土地上建楼房。2006年5月,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后,吕某便要求蒙某拆除楼房、返还宅基地。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依法判决蒙某自行拆除建在吕某大院右侧宅基地上的楼房,还楼房占用的宅基地给吕某。八年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该院通过多次深入调查走访后,了解到蒙某所建楼房处在其他村民的房屋中间,拆除三层楼房可能会危急到其他人房屋的安全,且机械难于进入该楼房旁进行作业。同时,强制拆除被执行人楼房,被执行人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被执行人蒙某及其家人也无其他房屋居住,将人为造成无家可归的尴尬处境,极有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形成矛盾死结,埋下不稳定因素隐患。 为了让该案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积极转变执行工作思路,主动把此案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典型事例“问诊把脉”,再次有针对性地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从亲情、法律、伦理道德多个层面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耐心细致开导劝解,寓情于法、情法相融,逐渐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蒙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补偿款3万元,申请执行人吕某不再要求拆除蒙某所建楼房,并同意使用已建的楼房所占的及楼房前的宅基地共计116平米。八年积案得以尘埃落定,八年形同陌路的两家人亲情得以弥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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