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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栟茶法庭“船头法官”巡回审判到码头
发布时间:2015-01-22 11:44:49


图为法官在渔船上进行调解

    本网讯(陈兵 赵澎湃)  1月21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栟茶法庭的法官来到小洋口渔港二号码头,对一起因渔船转让引起的合伙协议纠纷进行巡回审理。

    1995年,廖某与傅某等另外五人合伙购置苏如渔07425号渔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六人约定股份均等,由廖某担任“船老大”负责日常经营。近年来,各方因多种原因发生矛盾。2014年9月份,六人共同购置的苏如渔07425号渔船也因服务年限问题靠港停产。

    2014年11月16日,傅某等另外五名合伙人将“船老大”廖某诉上法庭。傅某等人诉称,各方已达成协议停止合伙,并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但对于剩余的现金结余19000元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的国家柴油补贴等各方未达成分配协议。傅某等人起诉要求对剩余款项进行分配。

    庭审中,被告廖某认为船舶停产是事实,但否认各方已经达成终止合伙的协议,廖某认为合伙人账目尚未结算清楚。

    当天的庭审围绕合伙协议是否终止以及合伙期间的盈亏是否已经清算两个焦点进行。鉴于部分原告出海未到庭,庭审中部分事实存在疑点等原因,当天的庭审未能终结。该案将在原告方补充证据后另行组织双方开庭。

    如东法院栟茶法庭在开展传统巡回审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渔民多且居家时间短、船上时间长、平时通信不易等特点,将渔船合伙纠纷、渔民劳动报酬纠纷、涉渔买卖纠纷等三类案件搬到船头、码头进行开庭审理,切实方便了渔民参加诉讼,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船头法官”。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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