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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人”的沉思
作者:刘小伟 发布时间:2015-01-20 13:46:42
工作之后,读书的时间越来越少。虽然因文字工作需要总感到自己知识积累的贫乏,可每拿起书本,看不了多少就总会有昏昏欲睡的感觉。但张军教授的《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不但让我比较完成的阅读下来,还使我深深的陷入沉思:什么是法律人?我是不是法律人?法律人能为法治做点什么事情? 什么是法律人。 对于法律人的理解,有两种层次:一种是世俗的,法律人就是法律从业人员,说的通俗一点就是靠法律吃饭的人,包括立法者、检察官、法官也包括律师等;还有一种是更高精神层面的,“法律人”是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传承的“人”。无疑,后者对法律人的要求更高。就我而言,我更认同后种理解,靠法律吃饭并不能意味着我们就是法律人,法律人必须对自己的道德准则、知识水平和思想追求有更高的标准。所以,我总在沉思,我是靠法律吃饭的人还是法律人。 回想八年之前,年轻少年初出校园,踌躇满志,自以为出身名校、受到大师言传身教,学到很多,对自己的未来满怀信心;一群同学站在小南湖畔的獬豸脚下,激情讨论中国法治的种种弊端,发誓要为法治建设进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从来未曾考虑自己会不是法律人,反而总觉得自己会成为法律人中的佼佼者。八年的工作经历,却使我深深的懂得,想做一名真正的“法律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法律人需要坚守。 在法律学子的眼中,法官是个很神圣的职业,端坐高堂之上。工作七年,让我明白,法院并没有达到书本中的神圣与权威,拥有公平正义之心和丰富的法学、法律知识也并不一定能成为优秀的人民法官,法官并不仅是简简单单的坐堂问案,法官并不轻松:有繁重的案件送达审判工作,还要承担强大的社会压力,心里承受非比常人的心里负担;法院判决并没有达到应有效果。当今社会,法官难当,而要当一名基层的好法官更难。难在舍小家,成年累月处在矛盾的焦点;难在办案有时不被理解,当事人当面发泄怨气;难在不是在“真空”里生活。法官时常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一面是辛苦的工作和平常的待遇,另一面是手中的权力和各种诱惑;一面是正义的感召和道德的约束,另一面又是不肯安于现状的私欲萌动。七年,让我明白,做好一名法官,不是权利,而是一份责任、一种担当。 同时,我们还面临一种更大的危机,职业荣誉感和个人尊严的挑战。经常有当事人指着法官,大骂:“你有什么了不起,法院算个什么东西。”甚至还有当事人咬伤法官事件的发生。 我时常问我自己,如果碰到这种情况,我会怎么办,我能否坚守法律人的追求,甚至会疑问自己还否能坚持做个靠法律吃饭的人。 一名法官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人要学会坚守。在法治的进程之中,总会有这样会那样的问题,如果我们一遇到问题就选择退缩,选择放弃,怎么进步;如果法官都选择放弃了,那么法治就是空谈。我们必须要看到理想和希望,并为之而不断坚持。 伟大的哲学家康德曾说过,这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个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我觉得坚守就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的外在表现,是我们坚守的力量源泉。 我们需要坚守什么。 如果说法律代表了公正与秩序,那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律人要求社会正义的守护神追求。因此,坚守公平正义自然无需多言,这应是法律人坚守的底线。 法律人要具有独立人格,坚守法治信仰。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最能将法官与其他职业区别的特质就是法官视法律为自己唯一的上司,不唯上只唯法,因而中国法官有将独角兽作为自己人格象征的传统,将不偏不倚、刚正不阿,不畏权贵作为自己高尚的品格。这不仅仅是对法官的要求,而应是对法律人的要求。 作为一名法律人,要有坚忍的品德。要能抵挡金钱、权力的诱惑,能为自己理想之追求而忍受各种苦难、谩骂,做平常人之所不能。 庆幸,八年后,我依然在坚守、没有放弃,依然可以靠法律吃饭、养家糊口。庆幸,我依然在为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不做思想的巨人,不要再沉思,不要只思考什么是法律人;做行动的巨人,坚持不懈,让别人从我身上读懂什么是“法律人”。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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