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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将法律关怀贯穿涉少案件审判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5-01-20 11:50:25
本网讯(陈君)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家事庭的彭法官在管阳镇十二中学普法时对学生们说道。这是福鼎法院2015年开年初的第一场深入校园普法活动。 福鼎辖区地处沿海,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流动频繁,环境日趋复杂,身处其中的青少年受内外因素影响,出现各类法律问题。据统计,自2009年至2011年,该院审结涉少刑事案件147件255人,其中因家庭破裂的单亲少年有56人,占21.96%;留守儿童有37人,占14.51%。为妥善处理涉少案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2012年5月17日,该院依托少年庭成立了全省首个婚姻家庭审判庭,将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有机衔接;2013年8月,将少年审判庭及所增挂的婚姻家庭审判庭更名为家事审判庭。 该院家事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法律关怀理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探索出一套判前“察”、判中“活”、判后“导”的三步工作法。察”,即在审理涉少案件过程中,不仅“察”案,更要“察”情。“活”,即针对涉少案件的特殊性,注重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和调解方法。“导”,即在案件判决前后,注重辨法析理、案件回访,做好未成年人思想疏导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审前评估制度、指定辩护人和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被告人升学、就业时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最大限度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 该院建立完善“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感化、判后跟踪帮扶”社会各界参加的“一站式”审判挽救体系。家事审判庭与福鼎市多所中小学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心理咨询室,开通维权咨询电话,设立“法官老师”信箱,形成了“法院、社区、学校”为一体的妇女、儿童联合维权的布局,从源头上预防犯罪,提高未成年人维权意识。组成关爱工作团,定期回访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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