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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副院长贺荣一行考察直隶审判厅旧址
发布时间:2015-01-16 13:20:04
本网讯(靳松) 1月15日,最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最高院行装局局长王少南一行,到保定直隶审判厅旧址参观考察有关文物建筑筹建情况。河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保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梁红继等领导陪同视察。 贺荣听取了直隶审判厅历史背景、文化价值、基本构造等相关介绍,详细询问了审判厅旧址修缮的总体规划和进展情况,对保定中院保护建筑文物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同时也对保定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保定中院表示,领导视察直隶审判厅旧址修缮建设工作,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鞭策,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保定中院会继续按照最高院和省法院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保护和挖掘直隶审判厅的历史文化资源,借鉴、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有益成果,不断增强司法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力争使直隶审判厅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背景资料: 直隶审判厅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工建设,至宣统二年(1910年)投入使用,是中国从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变的重要节点,在中国法制史上弥足珍贵。1935年,河北省高等法院驻此,后一度成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机关所在地。2008年10月,该建筑被列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有关资料显示,该厅曾审判过“刘青山、张子善严重贪污盗窃国家资财案”等轰动一时的大要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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