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建华) 黑龙江省牡丹江中院认真贯彻各级纪委及最高院、省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秉承“工作要实、用人要贤、管理要严、司法要廉”的工作原则和作风,依托“一抓、二管、三督、四控”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法院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抓就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院长、班长的表率作用,聚焦主体责任抓落实。二管就是落实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案’、用制度‘管事’、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规范司法权力的运行。三督就是加强审务督察,促进司法为民、司法作风的转变,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四控就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案件查办,从严问责,使司法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的约束。
按照中院党组提出的“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强化了监督责任的落实。2014年,纪检组组长约谈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纪检组组长、中院中层部门领导共8人次,督促其加强廉政工作,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办案主业,采取中院纪检办案为主与两级法院纪检联合办案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办案人员,集中时间,对违反廉政纪律的干警,严格按照党纪和政纪相关的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已查处结案的2件案件相关人员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或通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