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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廉政风险环节分析及防控措施研究
作者:粟昌贵 发布时间:2014-11-03 16:43:53
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不断地深入开展,各级法院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和权力运行特点,在加强风险分析、监控和管理上,通过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权力制约、及时提醒教育、完善考核、加强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实现了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笔者在基层法院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年,下面就审判机关廉政风险环节及防控措施方面的分析研究提出一些自己的初浅看法。 一、廉政风险环节分析 法院的办案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多手中掌管着一定的审判权力,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诱惑和考验。以岗位防控为载体,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前提,以完善措施为手段,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不断规范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将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掌握审判执行和其他公共权力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落实到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的每一个节点,降低腐败行为带来的危害,可以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就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而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其实质是将现代管理学的方法特别是量化指标、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的方法运用于反腐倡廉工作。 1、广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排查出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逐步建立覆盖全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人民法院的执法办案工作紧密结合,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在全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部门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出职权名称、主要内容,绘制出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图。 (1)部门廉政风险。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及业务流程特点,着重从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监管措施等方面查找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2)岗位廉政风险。审判部门要细化立案、分案、开庭外出办案、合议、汇报、判决、信访接待、上诉和归档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分析各个环节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执行部门要通过强化执行环节分权制衡,进一步细化执行实施过程,排查执行启动、财产查封、财产拍卖、财产变现和综合结案等阶段工作流程中存在的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分析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办公室要细化日常工作流程,排查在协调事务、传阅文件、印章管理以及文件保管、管财、管物以及审批采购、招投标、车辆维护使用等工作环节存在的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立案庭要排查在对委托评估拍卖、委托司法鉴定等工作环节存在的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政工科要认真排查录用干部、干部教育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纪检监察部门要排查违法违纪线索的受理、初核以及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 (3)个人廉政风险。干警个人廉政风险的排查,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法官法》、《人民警察法》等为依据,严格对照有关纪律规定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 个别干警和部门对廉政风险的内涵理解发生偏差尤其是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同志,认为自己与本单位工作人员打交道多,与外界接触少,甚至基本没有什么接触,所以不会产生腐败,不存在廉政风险,片面狭隘地理解了廉政风险的内涵;也有一些干警、部门把排查本岗位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理解成自查其本人本部门已经沾染或客观存在的腐败现象,或是错误地认为公开廉政风险就是公开本人、本部门的腐败环节,会给部门形象和个人声誉带来损害。 二、防控措施研究 廉政风险是指拥有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从分析近几年法院系统引发的几起案例可以看出,诱发案件的廉政风险可以归纳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这三类风险都可以从庭室科队和个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查找其滋生的源头。风险点的查找越具体,防范措施也就越有针对性。因此,界定“三类风险点”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对于廉政风险点的查找,首先明确查找重点。以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审判人员为重点人员,以审判、执行、干部人事和财务管理为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重点围绕决策权、审判权、执行权和人财物管理权,排查廉政风险点。然后明确查找方法。按照“梳理岗位职权——找准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公示接受监督”的步骤全面查找风险点。采取个人自查、庭室评查、分管领导审查的方式,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进行归纳梳理,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岗。 针对查找到的部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科学配置权力,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完善制度,坚持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在岗、责任落到岗”。 1、开展风险教育。牢固树立责任风险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风险教育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通过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等形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因人施教、因岗施教,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对不同的岗位及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适时开展廉政谈话和廉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 2、加强分级管理。根据排查出的风险点,按岗位职责、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高级别风险进行重点监控,由院党组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跟踪督导,并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对中、低级风险点,实行内部相互监督,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各部门实行内部自我监管,定期评查。 3、健全完善制度。个人针对风险点,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各部门在对每项业务流程梳理、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工作规程和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逐一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4、规范业务流程。按照“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的思路,进行晒权、分权、限权、减权,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应当透明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的事项,在流程中加大公开力度;对工作流程不规范的,进行流程优化和调整;对权力过于集中的,进行合理分解和配置,达到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对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规范实施程序。通过排查,对岗位职能设置中存在的流程不科学、衔接不紧密、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缺陷和漏洞,合理进行调整,完善和明确工作程序,重新设计和构建制度,确保岗位职能设置和业务流程达到顺畅、精简,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有效规避风险。 5、建立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重点岗位人员要对防控措施执行、廉洁从政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出承诺,部门主要领导与重点岗位责任人签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通过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对发现的风险累积较高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启动预警处置;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话提示、批评教育、信访谈话、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风险预防;对部门则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责任监察建议书、问责通知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风险预防。 实践证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应当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细化任务,严格考核,重点推进;二要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避免查找风险简单化、廉政教育形式化、制度建设老套化、监督制约表面化;三要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解决本单位勤政廉政、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四要与本单位实际工作特别是重点、难点工作相结合,与履行职责和业务工作相结合,推进和服务于中心工作。 我们深知,司法不廉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致命伤”,不廉的背后往往是不公,队伍出问题往往不是在司法能力而是在司法廉洁上,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奖惩,全面构建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上佳途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根本所在。 (作者单位: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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