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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法院探索建立“控辩式”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14-12-31 09:51:53
本网讯(冯丽丹)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公开的推进和案件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了“控辩式”问责机制,集中为案件质量“把脉”,实现了科学问责、准确问责。 一是开出“把脉”案件质量药方的“控辩式”。“控辩式”问责,即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信访案件,先由审监庭做出评查报告,提出是否构成“两错”案件或瑕疵案件的评查意见,然后由原办案人员说明原判理由,并对发回重审改判原因及信访理由提出“辩论”意见,最后由审委会委员公开进行讨论,确定该案件是否构成“两错”案件或瑕疵案件,并确定错案或瑕疵案件责任,公开问责,全部问责过程既有“指控”,又有“辩论”。 二是对问责的案件质量进行“教学式”剖析。控辩双方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诉和发回重审改判理由、上访理由等进行全面研讨、客观评析,将每一起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信访案件作为问题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教学式”剖析,准确评价和确认案件质量,形成了科学确定案件质量责任的有效途径。 三是“控辩式”问责成为法官的“保护网”。“控辩式”问责在维护生效判决裁定权威的同时,又给办案法官充分说理的机会,有利于依法问责、客观问责。审监庭与原办案人员形成“控辩”关系,平等“指控”和申辩,确保了问责质量,保障办案人员依法裁判,不受责任追究。 四是“控辩式”问责成为息诉罢访的“杀手锏”。“控辩式”问责既对案件质量负责,又对责任追究负责,真正实现了权力与义务的一致,过错与责任的统一,不仅对当事人公正,而且对办案人员公正,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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