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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底线遏制农民工欠薪之殇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4-12-22 10:50:16


    年末岁尾,又是农民工讨薪高峰之时。日前,人社部、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农民工顺利拿到欠薪,值得期待。

    回顾近年来农民工讨薪之艰难,不难发现,每逢年末,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总是为讨薪而煞费苦心。有集体上访的,有跳楼逼欠薪者就范的,更有喝毒药以死抗争者。每一起极端讨薪手段的背后,无不折射出农民工讨薪的辛酸和无奈。公众不禁要问,是什么阻梗了农民工维权的正常渠道,而不得已以极端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客观公正地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农民工讨薪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并伴有不乏力度大的清欠风暴行动。尤其是2003年末,重庆云阳妇女熊德明为讨回丈夫欠薪而向前来考察的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求助后,国务院要求各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期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201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正式入刑,把恶意欠薪行为“升格”为犯罪。不论是制度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对遏制农民工欠薪作了完善的设计。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完善的制度和法律顶层设计,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农民工欠薪问题依然屡禁不止。个中缘由,着实令人深思。

    农民工欠薪现象久治不愈,抛开农民工在与用工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因素外,其实质是法治底线未能得到切实坚守。在恶意欠薪行为已入罪的情况下,不少用工单位仍然无视法律的刚性规定,胆敢铤而走险,足见其法治意识淡薄和藐视法律的嚣张。从这种意义上说,遏制农民工欠薪之殇,以健全的制度常态化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运用法治手段,以强有力的法律制裁,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才是治标的根本。实践证明,只有对恶意欠薪的行为形成法律威慑的高压态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现象才能走出“割韭菜”恶性循环怪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亦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徒法不足以自行。去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执法,这对以法治底线遏制农民工欠薪之殇,意义重大。在当前“恶意欠薪”顽症尚未得到根本治理、农民工屡屡采取极端手段维权的现实语境下,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实乃现实之需,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首要责任。一方面,要强化法制宣传,畅通表达渠道,引导农民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应从依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坚定不移地追求保护弱势群体的司法价值取向,充分发挥司法打击、调节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手段,毫不手软地惩治“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从而实现用法治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的良法善治。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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