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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伙虚增种植面积贪污牟利法庭同受审
发布时间:2014-12-05 11:05:33
四同伙虚增种植面积以此贪污牟利法庭同受审 2013年年底,在钱新强等宜阳县林业局相关人员对工程验收中,四被告人伙同钱新强分工配合,虚增种植面积321.3亩,按种植483.3亩上报,通过验收。2014年元月,赵振华、何平以赵振舟等六人名义,按植树造林483.3亩开税票96660元,通过宜阳县林业局申请拨付款项。2014年1月29日,宜阳县财政局拨付款项75129元,尾款21531元未拨付,四名被告人扣除种树成本后,分肥。 来源:
宜阳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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