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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法院:司法为民谱新篇
作者:曾凡青 舒珏惠 发布时间:2014-12-03 14:39:10
2014年,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调工作,立足法院服务基层群众的工作实际,在爱民、亲民、便民、利民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多项措施,以着力加强民调工作,切实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今年,该院在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测评中法官整体形象得分84.06分,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58名,全市基层法院第6名,全县第1名。同时,司法绩效、司法状况综合考评也取得了较好成绩。 司法意识“爱民”。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来,芷江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县委相关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坚持走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筑牢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司法理念,把群众当亲人,与群众心连心,贴近群众,倾听民声,尊重民意,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架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桥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做到“理念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利民”。 司法作风“亲民”。队伍作风直接反映队伍素质,不仅关系到法院和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更关系到法院事业的兴衰成败。芷江法院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变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通过扎实开展清理积案、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明察暗访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改进了司法作风;通过开展“五送三帮”、民情调查等走访慰问活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司法举措“便民”。便民诉讼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今年来,芷江法院积极推出便民举措,变“集中立案”为“多维立案”,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 变“法律白条”为“真金白银”,为广大群众参加诉讼、依法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今年来,共减、免、缓交诉讼费10余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23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共发放执行救助金16.4万元,给困难群众送去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通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不但进一步转变了执行作风,规范了执行行为,而且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向32名申请执行人现场兑付执行标的款71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窗口”和“纽带”作用,改进办案机制,采取就地开庭、巡回办案等方式,主动送法上门,方便群众诉讼,现场化解纠纷。共巡回审理案件12件,开展送法下乡、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活动4次,深受群众欢迎与好评。 司法效果“利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芷江法院立足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芷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84件,审、执结各类案件1301件,普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0%。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54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加强对受害人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积极追赃,为受害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审结民商事案件948件,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民事纠纷,增强了社会和谐因素;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2件,经协调处理后原告撤诉37件,撤诉率为88.10%,息诉率达90.48%,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谐共赢;执行非诉行政案件29件,实际执结率达93.10%;执结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124件,执结标的达人民币3068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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