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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法院为民营企业授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发布时间:2014-11-28 17:21:57


    本网讯(莫郁梅)  11月28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举办民营企业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暨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旨在促进县民营企业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对于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不断提高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宾阳县法院余用才副院长应邀为培训班授课。培训班共200多人参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略,对企业来说,就是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维权,而经营、用工、维权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培训课上,余用才从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企业的内外部风险等问题展开,联系与民营企业较为紧密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并结合宾阳县本地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民营企业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有针对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防范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随后,企业家代表纷纷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余用才副院长一一分析并现场解答,现场氛围活跃。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表示,此次培训班的举办十分有必要,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通过培训,企业相关人员对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促进企业健康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深刻认识,也提高了大家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能力。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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