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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四无”货车撞伤人并致其死亡受审
发布时间:2014-11-18 11:51:57
司机驾驶“四无”货车撞伤人并致其死亡受审 2014年1月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刘国营驾驶一辆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无机动车牌号、无检验报告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蓝色解放牌1472货车沿开封市鼓楼区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郊商场东口桥上时,与被害人孙维道及其所骑的自行车在黄色网状格内发生碰撞,造成孙维道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开封市公安局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国营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
鼓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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