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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法律共同体不能叶公好龙
作者:袁硕望 发布时间:2014-10-30 10:11:59
10月27日,中国法学会新浪官方微博发出一条《我国拟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的微博。在转发和评论中,博友们纷纷点赞,支持设立“宪法日”,但也有少数律师却在跟帖时冷嘲热讽,调侃揶揄,极尽挖苦之能事,特别是网络大V袁裕来律师跟评戏谑:“12月4日不是法制宣传日吗?是取消了,还是一日两日?”引发网友纷纷吐槽,起哄“日宪法”,把一个举国瞩目的法治事件娱乐化,儿戏化,笔者深感痛心。 推进依法治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全国人民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期盼已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更是普天同庆,全民欢欣的大喜事、大好事,是法治春天到来的前兆,作为每一个中国人应该欢欣鼓舞,乐见其成。而作为法律共同体的律师,也应和所有法律工作者一样同频共振,奋勇前行,争做推进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奋力践行者、坚定捍卫者,应该为法治进程中迈出的每一步而惊喜,而欢呼,而不应成为法治理念的“长舌妇”和法治进程的“绊脚石”。 当然,笔者不愿猜疑这些调侃者们对宪法法律的忠诚和信仰,也不敢臆测调侃法治,调侃宪法者们的初衷,因为他们平时是喊“宪政”、喊“法治”喊得最凶的。如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龙”来了,“叶公”们却“王顾左右而言他”,说起风凉话来了。怪不得网友们纷纷质疑:“随你怎么做,反正不对”;“随你怎么做,就是反对”;“你们不是期盼这一天吗?怎么还说风凉话?!”那些曾经高喊“宪政”、高喊“法治”, 自我标榜的“叶公”们到底意欲何为? 人民日报10月28日发表评论,指出互联网时代,存在一个现象:“越是负面新闻、负面事件、负面话题越能受到关注,越是反主流、反权威、反体制的声音越能赢得喝彩。一些专唱“反调”的大V们利用网络集权化、垄断化的传播机理,利用粉丝们的从众性和跟风效应,对正面、理性的声音围攻谩骂、狂轰滥炸、排斥打压,形成一种“批评的狂欢”,造成网络舆论生态的恶化。”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冷嘲热讽,正是这种网络现象的缩影。 此时此刻,作为法律共同体,我们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不应叶公好龙,也不该为依法治国泼冷水,“忠实于法律”的信仰应是我们的不二共识,“践行于法治”的路径亦应是我们的不二选择。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又将如何立足于法律界?如何言必称“宪法法律至上”呢?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每一个公民,特别是法律共同体,更应该对宪法法律充满敬畏,如果对宪法法律怀轻薄之意,发亵渎之言,生轻佻之举,无异于自绝于“江湖”,自背于法律,自诩为正义之化身,法律之良心的法律人又将良知何在?颜面何存呢? “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理论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应对法治有一种认同感、皈依感,让法治信仰根植于内心深处。“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让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指日可待。 因此,作为中国法治的参与者、先行者和传递着,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法律共同体应做到同声共气,同频共振,笃力前行,责无旁贷,在实现法治梦、中国梦的道路上唱同心歌,迈齐步走。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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