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程君 梁志辉) 身为村建站站长,本应为关系到民生的民众住房谋福祉,但却置群众安危于不顾,借此谋取私利,伙同辖区的村干部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工程中,大肆索取、收受好处费。近日,原广西桂平市木圭镇村建站站长潘荣恩被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该镇合江村村干部卢桂容、吴党新、梁家文、徐立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六个月、六个月、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度,潘荣恩在任村建站站长期间,分别伙同木圭镇合江村支书卢桂容、文书吴党新、计生专干梁家文在协助政府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危房改造户莫某、吴某等人的好处费;卢桂容与该村报账员徐立新在协助政府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徐某等农户的好处费。其中,潘荣恩共参与受贿90200元,分得赃款59000元;被告人卢桂容参与受贿62000元,分得赃款23500元;被告人吴党新参与受贿39200元,分得赃款16200元;被告人徐立新参与受贿12000元,分得赃款4000元。被告人梁家文参与受贿7000元,分得赃款500元。案发后,五名被告人退出分得的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荣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卢桂容、吴党新、徐立新、梁家文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办理和协助人民政府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五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五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且能退清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