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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湘潭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吴广怀受贿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0 10:04:34
本网讯(李彦) 10月17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原湘潭县招商局党组书记吴广怀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广怀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2005年底和2006年底,某锌业公司负责人马某在工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到位后,为感谢时任湘潭县工业经济局副局长的吴广怀对其公司的关照,两次给予吴广怀5000元现金予以酬谢。后在吴广怀担任湘潭县招商合作局副局长期间,马某又先后三次在获得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外来投资企业纳税奖等奖励资金后,给予吴广怀共计5万元的现金酬谢。吴广怀均予以接受。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吴广怀在湘潭县工业经济局和湘潭县招商合作局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在负责工业企业技改资金安排、招商引资考核及奖励等事项中,还收受谭某、罗某等他人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20.6万元。 法院认为,吴广怀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6.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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