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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上有泥 心中有底
——广西兴安县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4-10-15 11:02:50


巡回法庭正在开庭。罗欧阳 摄

    “兴安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庭,现在开庭……”今年3月在湘漓普头村,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在农家小院里审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这是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2014年第一次下乡开展巡回审判,拉开了全院巡回审判的帷幕。

  只要用心,无所不至

  “在三秋农忙时节,法官上门办案,真是贴心到家了。”在高尚乐群村委,原告唐某兰诉被告唐某斌离婚纠纷案由于当事人身体孱弱,为了避免让当事人长途跋涉,城管法庭就把庭审挪到了乐群村委,当事人竖起大拇指夸赞法院巡回审判服务,是新时期“司法为民”、真正的便民、利民的好举措。

  下乡办案的法官告诉笔者,“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是在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中学到重要课题,我们相信只要用心,再远的距离,只要用心都可拉近”。兴安法院坚持实行“就地开庭、以调为主”的多样巡回审判工作形式,坚持调解优先为基本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下大力气搞好调解工作,并且加强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促进当事人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涉诉信访率。“我们的愿望就是要息事宁人,案结事了,尽可能让老百姓少跑路。”兴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小平如是说。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巡回审判”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兴安法院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案发地现场开庭。这样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可以成为“以案讲法、以案释”法的生动普法“活教材”。

  文章开头时审判的故意伤害案,经过审理查明,受害人文某与被告人夏某龙、夏某桥父子二人属姻亲关系,受害人文某受伤害程度较轻且已经谅解夏氏父子二人、刑事附带民事审理部分已经了结。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来解决问题。

  自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该院结合实际,把审判执行工作与服务群众的宗旨相结合、与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身边,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切实发挥好法院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润滑剂”作用。 

  “脚上有泥,心里才有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小平介绍说,特别是2014年以来,法院始终以“巡回审判”为抓手,主动深入乡村“接地气”,全面构建“咨询服务、就地立案、即时调解、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的便民利民模式,把庭开在“农家小院”、“圩日集市”、“田间地头”、“厂房车间”,全方位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

  流动法庭,哪里需要哪里搬

  兴安法院2014年分别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群众打起官司更方便了全年至少下乡巡回审判案件20件。老百姓不仅可以在家门口开庭、观摩庭审,还可以等待上门立案,可以不出家门就把纠纷解决,群众为巡回审判点的设立叫好。在巡回审判点的工作中,该院总结出“一二三”工作方针,即:每个巡回审判点设置一名联络员、发放便民卡、审判监督信息卡两卡、每月巡回审判不少于30件。工作机制的建立,工作方针的实施,是巡回审判工作日益规范化、人性化。

  巡回审判不仅要把案子办到群众当中去,而且要采取简便的程序和做法,将调解贯穿办案始终,进行“送达调”、“答辩调”、“庭审调”、“庭后调”等,及时化解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将立案放在一线、调解放在一线、管理放在一线、审判放在一线、判后答疑放在一线,综合运用各种亲民、利民、爱民措施,真正把当事人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误一份工”,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兴安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开展以来,上半年该院法官深入田间地头送达、调解10余次,深入企业、学校、厂矿20多次,通过各方协调解决案件8件,同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10件,正真为群众办了一些事实好事,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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