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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制度化 方便群众常态化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整改纪实 作者:张振中 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4-09-19 10:30:23
当事人:“省了我好多事” “上次立案,走路、等车、坐车就花了我两个多小时,十分不便。现在法庭搬到我家门口来,省时间、省路费,省了我好多事。”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的邓某终于显得轻松起来。 今年3月初,邓某与陈某因农田用水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邓某头部被陈某打伤,为此用去医疗费近3000余元。由于陈某认为邓某骂人在先,自己动手在后,不愿承担全部责任,致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自行协商没有成功才诉至法院。两人均系松林村人,该村距县城约130公里,且到县城没有直达客车,往返一趟近5个小时。陈某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及农活忙等原因,没能及时到庭领取应诉材料。为满足双方当事人时间方便,开庭时间也一变再变。 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整改方案出台后,承办法官没有再等双方当事人约时间,而是主动提出到他们村里现场开庭。“法官为我们这点纠纷亲自上门做工作,十分感激,他的话我信,也服。”,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之后,陈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也同意了调解方案。 法官:“百姓满意我们乐意” “之前也存在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而不能按时出庭的情况,我们承办法官虽能理解,可对方当事人往往得理不饶人。有时候对方当事人等得不耐烦时,往往耍脾气一走了之。”大浦法庭庭长许文韬介绍时说。“巡回法庭不仅便民,而且有利于促成调解。只要老百姓满意,我们即使多挤点时间、多花点精力也是乐意的。” 近三年来,大浦法庭通过巡回法庭审结的案件调撤率高达86.7%,现今大浦法庭的巡回法庭已经被打造成了一个司法便民品牌,多次受到上级法院表扬,其经验做法先后被湖南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等媒体转载推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又推出了“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着力以“三大特色法庭”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 法院:“要把群众需求作为司法为民的指南针”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边远农村群众反映因路途遥远,往返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的问题,找准司法为民切入点,着力将巡回法庭制度化、常态化。 为此,院党组专门研究,根据县地域及人口分布特点,从工作机制、职能、组织领导等方面强化巡回法庭数量与质量,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方便群众的功能和作用。一是明确要求各业务庭室要按规定完成巡回审判次数,全年院机关业务部门不少于3次,法庭不少于4次。二是明确规定涉及到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地处边远且交通不便的,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法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应当开展巡回审判。三是要求巡回法庭应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乡镇村委干部临案听审,尽可能让当地人民陪审员参审。四是要求巡回法庭应注重调解优先,注重法制宣传,注重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五是明确巡回法庭的管理和量化考核,要求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台帐。 衡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卫表示:“对群众的关心与帮助不能停留在心里想、口头说,而要着手干,要把群众需求作为司法为民的指南针,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群众。”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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