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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法院执结14年积案获“老赖”妻子“点赞”
发布时间:2014-09-28 12:47:23
本网讯(刘文彪 王小丽) “各位法官,真的很佩服你们敬业精神,为了一个小案子坚持了14年。非常不好意思,开始的时候对你们的态度不好,你们还是耐心的做我的工作,结果还让我少出了近2000元利息,谢谢你们!”9月25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驱车近30公里来到被执行人王建平家送达冻结银行存款手续并力促案件和解时,王建平的妻子刘某对执行法官为民司法的精神表达了谢意。 1995年9月,易俭国在胡四根开设的砖厂购砖建房,共欠砖款1198元,尔后易俭国还了408元。1996年4月、6月易俭国分两次将剩余790元砖款交给胡四根砖厂的会计王建平,请其将该款转交给胡四根。但王建平收款后却据为己有而没有交给胡四根。因王建平拒不将代收款交出,胡四根于1998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易俭国支付货款790元。法院支持了其诉请。易俭国在依判决向胡四根支付了剩余砖款,并承担诉讼费140元后,多次找王建平要求归还代收的砖款,都遭到无理拒绝。易俭国只能将王建平诉至法院,要求王建平返还自己的790元及自己被诉产生的诉讼费140元。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建平的行为属不当得利,并判决其返还不当得利款790元及易俭国被诉的诉讼费损失。 2000年2月,万安县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当时的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了解到,王建平家里有5个小孩,且都尚年幼,妻子要照顾小孩,家里只有王建平一个劳动力,除了种田无其他经济收入,家庭经济确实很困难,几乎到了无米下锅的境地,也正是此原因,王建平当时才冒着被砖厂开除的风险私自扣留款项。在穷尽执行手段后,万安县法院只能将此案搁置,期间几易执行法官,均因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王建平下落而无进展。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后,万安县法院开展了对立案一年以上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活动,而多年未结,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可能转好,且放松了转移财产以规避法院执行可能的案件亦被该院纳入本次活动清理范围。易俭国申请执行王建平不当得利案就属于本次活动清理范围。 今年9月10日,执行法官在对王建平的财产状况进行了例行调查时,查询到王建平在广东揭阳某农行有一笔存款10000多元,并随即冻结了5500元。9月25日,由于无法与王建平取得联系,执行法官将冻结存款的手续送到王建平家里,打算由其亲属代为转交。令人欣喜的是,正好碰到王建平的妻子刘某在家。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立即做起了刘某的工作。刘某情绪非常激动,认为案子已过了10多年,法院无权再冻结其银行存款应立即解除冻结,并进行言语攻击。为做通刘某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请来了当地司法协理员帮助做工作。 经过两个小时的说服工作,刘某的情绪才平静下来,表示愿意提供王建平的联系方式,但要求核减部分利息。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就迟延履行利息组织双方进行电话和解。经协商,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迟延履行利息,王建平只需支付3200元了结此案。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历时14年终于了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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