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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之乡有个“田间法庭”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南阳法庭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董正远 陈庆华    发布时间:2014-08-15 09:01:27


    在通往国家级麋鹿保护区的必经之路上,坐落着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南阳法庭。该法庭管辖南阳镇、大桥镇、草庙镇、万盈镇万盈地区以及大中农场、林场、良棉良种场等区域内案件。辖区内以农业人口为主,范围大、人口多、经济相对落后。近年来,南阳法庭针对辖区特点,着力推进巡回审理、庭所共建和联合调解的工作理念与举措,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被乡亲们亲切地称呼为“田间法庭”。

    巡回审理,为了农村稳定

    为方便群众诉讼,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个案辐射效应,南阳法庭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相邻关系、赡养纠纷、土地纠纷等有良好教育效果的典型案件,积极推进巡回审理。干警外出办案时,在法庭警车上常备有横幅、国徽、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现场开庭,就地办案。这辆警车就是一个播撒正义的流动法庭,就是一个守护鹿乡的铁甲勇士。

    宗某与邓某系母子关系,名下有3.62亩土地,两人与吴某均是同村村民。2004年2月,邓某的父亲邓某某与吴某签订《卖房协议》,将其名下住房卖给吴某,并约定将家庭承包的3.62亩耕地请吴某代种,待邓某将来回大丰生活时返还邓某。2012年春天,宗某和邓某从南京回到大丰后即要求吴某返还土地,遭吴某拒绝,母子俩遂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吴某返还土地。

    时值春耕时节,为确保双方不因诉讼而耽误农时,南阳法庭决定“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快速审理”。承办法官亲往吴某家中了解案情;到田间地头现场勘验;邀村干部到场配合调解;在村会议室现场开庭。南阳法庭经勘验、审理后发现,吴某购买的邓某某房屋四周有少量承包地等计0.9亩,以便于吴某通行方便,缓和双方的矛盾,法庭动员原告放弃了对该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张。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形下,南阳法庭依法判决吴某于2012年秋收后返还原告2.72亩承包土地。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服从判决,均没有上诉。

    2012年以来,南阳法庭法官巡回办案200余次,审结执行各类案件180余件,开展法制宣传21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为辖区企业法律服务26次,分别对30余名基层调解员及司法联络员进行了业务辅导、个案指导,有效地畅通民意,缓解了社会矛盾。

    庭所共建,为了农业发展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在成本攀升与需求萎缩的双重压力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现象时有发生。年终岁末,更是欠薪问题的高发时节。

    2013年腊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南阳法庭辖区内某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人3个月工资。面对即将来临的春节,数十名没钱回家的工人情绪激动,聚集在企业大门口讨要工资,少数情绪激动的工人将企业负责人杨某堵在办公室不让其进出。如果处理不善,随时有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危险。得知这一情况后,南阳法庭高度重视,庭长陈庆华立即带上审判业务骨干奔赴现场。在途中,庭长陈庆华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所长和司法所所长,启动庭所共建应急预案机制,请派出所、司法所立即派员到场,协助调解、平息事态。到达现场后,庭长陈庆华表明来意,并与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要求工人推选3名代表,与企业负责人杨某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南阳法庭干警偶然从工人处得知,企业在江苏南通一制衣厂有150多万到期债权无法收回。在法庭干警的指导下,企业负责人杨某拿出购销合同及双方往来结算凭证并起草了诉状,庭长陈庆华当即决定特事特办,马上立案,安排法庭干警赶赴南通。当天下午刚到上班时间,南阳法庭干警就赶到南通,对制衣厂15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财产保全。因本案情况紧急,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加之又涉及到数十名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报经院领导批准,先行提取100万元,由杨某用于支付工人工资。领到工资的工人们脸上都笑开了花,杨某在发放完工人工资后,激动的握着南阳法庭干警的手说:“南阳法庭真是帮了大忙了,不仅让工人及时拿到了工资,我的企业也收回了被拖欠的货款!”

    南阳法庭还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之间签置庭所共建协议,建立了诉前介入、诉调对接、信息互动、业务培训的新机制和预防、可控、调处、稳控的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农村稳定与社会和谐。

    联合调解,为了农民幸福

    案结事了,是一种办案的艺术,而人和,则是更高的目标追求。当事人只有心平气和了,生活才有幸福可言。对离婚、继承、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因其涉及到家庭成员间的情感问题和心理承受,不像金钱债务,能够具体量化,南阳法庭坚持从心理沟通入手,着力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同时,邀请委托代理人、村镇干部以及德高望重的长者共同参与调解,形成联合调解合力,把耐心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李某与公婆矛盾较深,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李某因得不到丈夫的理解和支持负气回了娘家,数月后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从原、被告所在村民调主任处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较好,且育有一子,正读高三,成绩优异。李某的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李某与公婆一起生活,难免发生矛盾。李某的离婚案件无论判决准许离婚或不准离婚,只要夫妻仍处于分居状态,都将会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开庭前一天,承办法官通知李某夫妇到所在村部进行庭前调解。在民调主任的协助下,承办法官分别与原告和被告及其父母进行沟通、疏导,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各自的责任、夫妻关系现状、离与合的利弊,推心置腹地动员双方权衡利弊得失。面对女方争理树威信的心理,男方自己出去自己回来,坚持不认错的心理,承办法官通过列举成功人士的做法,让当事人消除争强受面子的想法,调适心态,回归自然。在此基础上,通知双方面对面坐在一起提今后共同生活的建议,一起畅想未来的美满幸福生活。面对法官零距离普法宣传、热心沟通、不懈劝和,女方父母感谢之声不断,男方父母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向儿媳表达歉意。原告李某遂撤回离婚诉讼,一家人说说笑笑走出村部。通过李某夫妇的宣传,该村的离婚纠纷明显少于往年。现在李某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李某夫妇常对人说:“如果不是当初南阳法庭的法官挽救了我们频临破裂的婚姻,不会有我们一家人现在的幸福生活!”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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