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艳霞)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反复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严格规范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经省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并下发全省法院遵照执行。
此举旨在有效规制部分当事人恶意拒收诉讼文书的现象,解决当前民事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送达效率和送达质量。
《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对文书送达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送达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思路,全省法院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展送达工作,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固有观念,克服随意性,对送达的相关规定不宜作扩大或灵活解释。二是鉴于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民事送达中具有极强的实用性、便捷性,本指导意见明确了一审法院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义务,并进行了有操作性的细化规定,为二审和执行程序中的送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充分考虑了民事审判与执行的衔接问题,吸收了执行局提出的相关意见,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民事一审、二审阶段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除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送达地址变更以外,在执行阶段仍然可以适用,有利于解决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难找这一难题。四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拓展送达方式,规定了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等,有利于在保证送达效果的前提下提高送达效率。五是进一步明确限定了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要求必须在穷尽其他法定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适用,避免公告送达的随意性。六是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或恶意拒收诉讼文书时的处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恶意行为对法院送达工作的干扰和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