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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双语法官审判业务培训(哈语)伊犁开班
发布时间:2014-08-08 12:22:33
本网讯(于会堂) 8月2日,新疆全区法院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审判业务培训班(哈语)在伊犁州党校举行开班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党组书记张志德参加开班式并作讲话。伊犁州、塔城、阿勒泰、博州、昌吉、哈密及兵团各级法院的少数民族法官共100人参加培训。 为适应全区法院使用多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审判工作的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培养“双语”型少数民族法官。本期培训是最高人民法院“双语法官培训经费项目”之一,委托自治区高级法院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培训对象为全区法院哈语系少数民族法官,采用汉语、哈萨克语交替授课的方式,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围绕政治理论、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实务、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专门培训,以提高少数民族法官的双语听、说、写能力。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涛在动员讲话中表示,加强双语审判人才培养,是全区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既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的需要,更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因此,培训要坚持“提升政治素质”、“紧密联系实践”、“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着力在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公正司法能力上下工夫。李涛要求各位参训学员珍惜机会,学有所成,回去后在工作中发挥“火种”作用和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更多的法官提高双语审判水平,增强能力,勤奋敬业,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加培训的学员表示,这次少数民族法官(哈语)培训班是对传统民语系法官培训的一种突破,改变了以往使用单一民语言培训的方式,针对性和实践性更强,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要好好把握。也希望以后还能有更多的哈语培训班,促进培养更多的双语型法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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