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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副局长收受经营者现金并为人谋利受审
发布时间:2014-07-21 10:49:16
2010年春至案发前,被告人程元璋在任新野县文化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新野县文化市场管理及执法的职务便利,收受新野县网吧业务、印刷企业老板、书籍报刊的经营者等14人现金共计52600元,购物券1800元,并为这些人谋取利益。被告人程元璋除因公支出2000元外,将其中受贿所得的524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来源:
新野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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