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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副经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1 09:44:43


煤业公司副经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获刑


    被告人姚照毅利用其担任义煤集团河南大在煤业公司副经理,主管煤炭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9.5万元、港币25万元、加币1万元、财物卡2万元等。



来源: 新野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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