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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驾驶因操作不当致乘车人死亡受审
发布时间:2014-07-17 15:21:20
2013年10月26日15时20分许,在S103线新野县沙堰镇李庄村公路处,被告人张峰醉酒后驾驶豫RR2670小型轿车由北向向南行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在路西边的树上,掉入沟内,造成乘坐人付强死亡、范道志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张峰血液中乙醇含量108.48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
新野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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