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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答应赠房未兑现 昔日儿媳为房产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7-10 15:49:40
本网讯(周军 姚立剑) 公婆答应将房屋赠与儿媳,但一直未兑现诺言,儿媳离婚后,便将以前的公婆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调结了此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燕曾经是两被告许冬、徐琅的儿媳妇。2010年12月21日,赠与人许冬与原告张燕签订了赠与协议,赠与人自愿将位于横峰县岑阳镇的房屋(单位的福利房)赠与原告张燕。协议约定赠与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原告张燕负担。协议签订后,赠与人将所赠房屋交付给原告张燕使用直到现在。因所赠房屋是房改房,当时未办理房产证。2012年8月25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张燕办理房改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2013年9月27日,房产证办好。2013年11月,赠与人许冬把房产证交给原告张燕。2014年春节后,原告张燕多次要求两被告办理过户手续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履行赠与协议,并交付赠与标的物。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许冬、徐琅同意继续履行赠与协议,将房改房赠与原告张燕,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告张燕同意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屋(单位的集资房)并退还给被告许冬、徐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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