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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院完善监督渠道提升司法公信
作者:粟伟 发布时间:2014-06-06 11:54:51
近年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监督观,妥善处理好了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及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畅通接受监督渠道,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取得了显著效果。 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先进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等,涌现出了一批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个人,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排名全省先进行列,连续多年保持全市政法系统第一;工作报告连续八年获人大会议全票通过。 摆正位置,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来自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是保障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与党委工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与司法价值同向的“顺向”监督,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双刃”监督,是贯彻司法为民与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的“双赢”监督。为了摆正法院自身位置,该院通过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活动,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起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奠定了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加强沟通,增强接受监督的联动性 提升司法公正公信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联络工作,该院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将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置于大众视野和公众监督下,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监督职能积极创造和提供条件。近年来,该院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企业职工、学生等来院旁听案件开庭审理32次240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行和接访工作100余次;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法官形象监督员等;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开展庭审网络直播20余次;寄送各类工作汇报专刊9000余份。通过这些举措和成效,为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创造条件,致力于开拓和畅通监督渠道,以提升司法公信。 建章立制,增强接受监督的规范性 该院将主动接受监督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和政治职责;将监督过程作为不断锤炼思想境界、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为民队伍的过程;将接受各界监督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政协等的联络工作,形成全员上下一盘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该院先后出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工作规定》、《联络接待工作规定》等多个规章制度,为主动接受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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