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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告而别4年无法联系 妻子诉至法院离婚
发布时间:2014-05-26 10:47:24


丈夫不告而别四年无法联系妻子诉至法院离婚


    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3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但相处一段时间被告脾气暴躁,继而生活出现裂痕。2009年7、8月份被告不告而别,至今无法联系。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来源: 长葛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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