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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灵活运用“三个机制”速执涉民生案
发布时间:2014-05-19 16:51:27


    本网讯(李德华)  今年以来,黑龙江虎林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制定和完善了涉民生案件的快速执行机制、主动执行机制、优先执行机制,在活动开展后的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就执结了12件涉民生案件,任务完成过半。

    此次活动中,该局共筛选出涉民生案件25件,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12件,抚育费4件、劳动报酬6件,劳务合同2件、受害责任1件。包案领导与办案人把筛查出的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分类制定执行措施,严格落实“五定一包”责任,依法定期限执结。在清理出的25件案件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约占50%。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的主体跨区域大,不易查找,而且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被执行人一方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影响了执行能力。特别是赔偿案件标的额较大,而且还涉及到对受害人赡养的人、抚养的人支付赡养和抚养费等费用的赔偿。涉及当事人多,赔偿数额大,有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本院执行的冯海燕等三人诉被告于炳军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赔偿金额近十万元,而且受害方也遭受了损失。被执行人赔偿的难度很大。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办案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偿还能力有限的被执行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对象“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我们首先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亲属或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又对有一定赔偿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法制教育和强制措施并举的方法开展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教育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使他们心服口服,促成他们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在执行其他涉民生案件中,他们把被执行人的偿还工作细化:一是制订欠款计划,分期分批逐月履行义务。二是对不讲信用、不按计划偿还欠款的被执行人,在年关将至时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敦促其想办法还款。三是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对原执行标的减免、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执行中,执行法官在全面了解掌握案情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特点,对被执行人要采取“软硬”兼并的对策,对申请执行人运用“软”的方法,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看似是“死案件”得已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也都对虎林法院执行局认真、细致、主动的工作作风表示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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