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湖南省石门法院办理涉农案件切实保障民生
发布时间:2014-04-16 15:01:30


    本网讯(晏耀如)  4月10日,湖南省石门法院赴常德对被执行人田某进行执行,将其开户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德某支行的工资予以冻结,申请执行人邓某、杨某、李某的债权得到了有效保障。这只是石门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

    2007年,田某在邓某、杨某、李某所在的新关镇九同碑村、深坪村种植棉花种,并负责回收,邓某、杨某、李某为田某负责棉农种植的组织工作,并负担技术员的生活费等开支。棉种回收后按照约定田某应付三原告植种服务费16312元。

    但田某到期并未支付,邓某等三人多次讨要无果,于2013年1月6日向石门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邓某三原告与被告田某达成协议:被告田某于2013年8月31日前偿付三原告16312元。

    但约定的偿付期限已过,被告田某依然未付。邓某等三原告于2013年9月9日向石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系涉农和涉民生案件,受到石门法院重点对待。立案次日,执行法官即向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其告知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田某以没有钱偿还为由推诿拒付,其行为已经符合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形,9月24日,石门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强制措施。

    后经查实被执行人田某系县农业局退休人员,每月有一定数额的退休工资,该院随即对田某退休工资予以了冻结,冻结达到一定金额后即予以划拨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邓某、杨某、李某。

    为践行群众路线,切实保障民生,石门法院启动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全力推进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把涉农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交通事故、赡养抚养纠纷案件等作为执行活动的重点,把长期信访案件、领导督办的案件、规避执行的案件作为执行活动突破的难点,拉网式清理执行,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阻扰执行的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效化解了一批领导督办、社会关注、当事人殷切期待的民生案件。截至4月中旬,石门县人民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4件,执行到位金额140余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