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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商两年来使用添加剂获利一万余元被诉
发布时间:2014-05-16 10:00:06
豆芽商两年来使用添加剂获利一万余元被诉 2011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陈金柱在义马市东裴村自己家中生产黄豆芽和绿豆芽,为牟取经济利益其在豆芽再生长过程中故意添加“快速王”“漂白粉”等添加剂,后到义马市龙山街菜市场进行销售,平均每天生产销售100于斤,至案发约三万余斤,获利1万余元。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所对添加剂的检测与青岛诺安公司对以上添加了添加剂的黄、绿豆芽检测,内含萘乙酸、生物2.4-D等物质。经义马市技术监督局关于豆芽制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答复,豆芽中所检测的添加剂为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来源:
义马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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