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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未关好车门致人受伤 连带三方遭索赔
发布时间:2014-05-16 11:13:06


司机未关好车门致人受伤 连带三方遭索赔


    2013年3月23日,被告聂玉周驾驶义马市金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M38318号汽车,沿310国道行驶至义马市滨河路路口,因车门未关好,导致原告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聂玉周负事故全部责任。现请求被告聂玉周、金顺通汽车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伤5695.03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义马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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