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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以月促年”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发布时间:2014-05-15 14:23:46


    本网讯(王伯明)  喀什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将民族团结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有机结合,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民族团结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开展“五个一”活动,推进各族群众之间深层次交流交往。该院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互帮互学活动的通知》,要求科级以上民汉领导干警扎实开展“五个一”活动,带头做民族团结和互帮互学的模范。即:联系一名村民或居民朋友,联系一名教师或医生朋友,联系一名基层干部(村支部书记、村支部副书记、大学生村官、社区干部或基层法庭干警),联系一 名宗教人士,联系一名个体工商业者。坚持每周至少问候一次,每月至少相互走访一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年至少共同做一件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做到联系到位、感情到位、帮扶到位,做到真结、真学、真帮。

    开展“1+1”结对子活动,架起沟通桥梁。该院通过全院各族干警自愿报名方式结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民族团结帮扶对子93个,在同事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广泛开展结对子交朋友和互帮互学活动,院党组为每个党支部及8个住村工作组购买了双语学习点读机,方便干警学习,利用周五集中学习时间,相互学习双语、相互学习法律业务,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推进各民族干警之间交流、交往、交融。

    开展司法便民活动,促进矛盾化解。在审判实践工作当中,该院进一步探索民、汉法官组成合议庭,加强各族干警协作意识和协作能力,在语言上加强沟通、在工作上加强协调互助,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的法律事项,避免因语言上的不通而导致的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妥善审理涉及多个民族当事人的案件。通过立案窗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为少数民族群众熟悉法律规范、诉讼常识提供平台。同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选取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例到案发地公开审理,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就地为当地村民解释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逐渐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制意识。

    通过上述举措该院做到民族团结年年有计划,月月有活动、天天看得见,把民族团结活动融入到审判工作中,融入到干警的日常生活中,使全院干警自觉弘扬“新疆精神”,践行“喀什责任”,切实筑牢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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