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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男”开车时拨打电话致人一死二伤受审
发布时间:2014-05-12 11:02:38


“奥迪男”开车时拨打电话致人一死二伤受审


    2013年6月6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唐璇持C1证驾驶临时牌照FH4713奥迪A6轿车,沿陕州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华书店门前路段时,因拨打电话且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撞击贺聪智驾驶的爱玛电动车,致贺聪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贺凯奇、贺欣宜受伤。事故发生后唐璇驾车逃逸。经法医学鉴定,贺聪智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唐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 陕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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