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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措施
发布时间:2014-05-06 10:51:35


    本网讯(杨志青 程辉)  “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近日,河南省三门峡中院依法将14名严重失信的被执行人名单向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存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将相关信息向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对“赖账者”进行信用惩戒,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大幅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

    今年,三门峡两级法院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提升执行质效的突破点强化执行手段、确保执行质效不断提升。截止目前,共将12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最高法院曝光台公布,同时建立全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当地媒体定期公布。

    三门峡中院将不断完善和更新全市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充分利用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向执行联动单位定期通报制度,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等制度的整体效应,实现司法诚信和社会征信体系有效对接,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发动社会力量投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强大的反规避执行合力,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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