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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法院执行保民生 农机跨区作业获双赢
发布时间:2014-05-05 13:29:09


    本网讯(李少峰 方健)  进入5月,南方小麦即将开镰收割,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快速、灵活执结一起标的物为收割机的执行案件,既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又尽量减少被执行人损失,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孟家岗镇农民陆某与邻居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4月21日,陆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徐某除一台稻麦联合收割机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徐某同意以收割机抵债给申请人陆某。经进一步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得知徐某系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当前正值南方小麦开镰收割时节,如果按此方案执行,虽然能够迅速执结此案,但会影响徐某参加合作社赴南方粮食产区的跨区收割作业,而申请人陆某常年以经营超市为生,既无法操作收割机,也难以立即变现。

    面对这一难题,执行法官主动放弃“五一”假期,多次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释法明理,并耐心讲解减少收割机闲置时间以提高利用率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将收割机折价以物抵债给申请人陆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申请人陆某将该收割机租赁给被执行人徐某使用,被执行人徐某在协议签订时履行部分现金,今后每年支付租金,协议约定的租赁期满后收割机仍归徐某所有。

    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核对了徐某的驾驶员资质以及收割机的证、照等材料并签订协议。被执行人徐某当即开着收割机跟随合作社投入到繁忙的跨区收割作业中,申请人陆某也愉快地继续经营自己的超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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