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黑龙江桦南县法院五一便民提示“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4-05-04 11:23:52


    本网讯(张晏博 方健)  4月30日,“五一”小长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黑龙江桦南县法院官方微博“桦南法院”发布两条便民提示,以全新方式与网民互动。

    该院充分发挥既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和旅游纠纷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在第一条微博中指出,五一将至,许多人选择外出旅游度过小长假。不管是选择自驾游还是跟旅行社,都一定要注意安全。另外,提醒选择旅行社的朋友,如果遇见旅行社不履约,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具体的相关法律请戳长图了解。在第二条微博中指出,“五一”小长假驾车出行,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驾驶车辆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控制车速,切勿在山区道路驻车观景,随意停放车辆。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

    简短的话语,图文并茂、“微”言大义,正面效应快速传递开来。实践证明,微博、微信等“微”平台虽然信息量不大,但其能够引发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不容小觑。高效、便民的“司法亲民”方式,带来的往往是亲和有力、鼓舞人心的力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