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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未设警示标志路障绊倒起诉所属公司
发布时间:2014-04-29 10:54:28
男子被未设警示标志路障绊倒起诉所属公司 原告称其到被告鹤壁市天龙管业有限公司办事,但是进入被告厂区后被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的路障绊倒,致使原告身上多处受伤,并且电动车损坏严重,身上带的手机也摔毁了。后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协商,但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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