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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七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4-21 09:14:59
记者从最高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通报了各地纪委和各级法院去年以来查处的7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这7起案件分别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公款旅游案、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款送礼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报销足浴发票案、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违规配备办公设备案、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红炜公车私用案、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姜英龙大操大办婚宴案、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室主任兼速裁庭负责人王珏违反工作纪律案。 通报指出,以上7起案件的发生,体现了作风问题所具有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法院和少数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还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和“无视规定”的侥幸心理,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通报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主动查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各级法院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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