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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作者:卢国强 涂铭   发布时间:2014-04-17 09:09:29


李代沫。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4月16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介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代沫。2014年4月16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查实,犯罪嫌疑人李代沫自2014年3月初至案发,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暂住地内多次容留卢某某、郑某某、郝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类毒品。

  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明知他人在其有控制权的场所内吸食毒品,并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代沫在自己有控制权的暂住地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目前,该案中同时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案的三名吸毒人员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对于“李代沫患病”的传言,案件承办人王琳表示,李代沫是否患病涉及个人隐私且与案件无关,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同样有义务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及其正当权益,因此不予透露。

  在检察机关公布的审查批准逮捕阶段讯问李代沫的视频中,李代沫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他称:“作为公众人物,没有给大家带来正面影响,反倒是给大家带来很负面的作用。”“现在也意识到犯下了不太能让父母和公众原谅的错误。我觉得自己很后悔,我在看守所也想了很多,我觉得自己应该更配合政府工作,为自己争取一个机会。”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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