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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检察院聘“临时家长”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27 17:19:40


    本网讯(孙庚)  为全面贯彻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河北省秦皇岛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共青团山海关区委三名“合适成年人”首批获得聘任证书。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应当有其他成年亲属或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本次聘用的三名经验丰富、热心未成年教育保护工作的“合适成年人”, 将以未成年人“临时家长”的身份代替不能到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履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维护、办案监督、情感沟通、心理抚慰、感化教育等职能。日后,该院将继续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多渠道帮助失足少年避免重蹈覆辙,顺利就学、就业,同时推进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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