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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4年判决惩罚性赔偿超3亿余元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4-03-13 10:13:06
最高人民法院3月12日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 数据显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12779件上升到2013年的128198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2大类20余种。其中,合同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电器及通讯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则多体现为教育培训、网络、电信、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 四年来,地方各级法院新收各类消费者维权一审案件中,合同类案件351471件,侵权类案件131074件。在合同类案件中,商品买卖合同类纠纷案件169691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的17798件,农资农具的5118件,网络购物类纠纷4491件;服务合同类纠纷案件103167件,其中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7454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688件,其他合同纠纷案件78613件。在侵权类纠纷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1799件,人身损害赔偿及人格权纠纷案件55933件,其他侵权纠纷案件13342件。地方各级法院在消费者维权纠纷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总数为11637件,判决惩罚性赔偿的总额为人民币31505.7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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