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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形似钱色交易实为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4-03-10 13:12:05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近日就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网在线访谈,并就网友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针对社会各界废除“嫖宿幼女罪”、严惩性侵幼女犯罪的呼声,周峰指出,最高法会把这些意见及审判工作中处理此类案件的作法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由于现实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少数幼女被坏人唆使、引诱陷入卖淫活动的泥潭中,这是客观的社会现象,问题在于法律应当对此秉持怎样的立场和态度,应当引导社会公众作怎样的价值判断与取舍。最高法在起草《性侵意见》过程中,进行了实证调研,从统计数据来看,近几年来法院每年审结的此类案件数量不大,即40件左右,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在60%以上。但考虑此类犯罪发生的隐蔽性,是否有些犯罪未暴露、未进入司法程序,尚无数据资料证实。 周峰表示,在现行法律规范框架下,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对适用强奸罪还是嫖宿幼女罪,有时存在较大争议,为了指导各级司法机关对二罪进行准确区分,《性侵意见》对形似钱色交易实为奸淫幼女的行为明确规定以强奸罪论处,进一步厘清了二罪的界限,回应了社会公众所担忧的有些行为人可能以嫖宿为借口逃避承担强奸罪罪责的可能,并震慑性侵害幼女的不法犯罪分子。《性侵意见》发布后,舆论认为,嫖宿幼女罪的适用空间已被大大压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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