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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构成犯罪“医闹”依法追究刑责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4-03-10 10:48:43


    “对于杀死医生或者押着医生游街等严重侵害医生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会对其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3月9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网在线访谈时强调。

  据了解,最近各地相继发生一些医患纠纷,有的杀死医生或者押着医生游街。对此,程新文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有些患者在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采用过激的方式维权。人民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其违法甚至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程新文强调,对于杀死医生或者押着医生游街等严重侵害医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的犯罪行为,无论是作为司法工作者还是社会的一员,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人民法院也会对其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审判方面,程新文说,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依法维护患者和医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裁判的示范效应,规范和引导患者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以共同构建健康良性的医患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秩序。

  谈到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时,程新文说,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第5条对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作了规定,其主要目的是合理分配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解决消费者打官司难。

  程新文介绍,这部司法解释对个人代言食品、药品虚假广告的责任也做出了规定。少数商家为扩大其市场销售份额,利用媒体、个人代言做虚假广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基于对广告的信赖而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失,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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