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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巧打亲情牌 抚养费纠纷案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4-02-28 15:17:47
本网讯(马惠敏 樊俊晓) 日前,河南省郏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倾听被执行人的心声,细致地做好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巧用亲情感化的方法,促使案件顺利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找到法院执行局,请求承办法官带他到其前妻家中看望他许久未见的女儿和儿子。原来,李某某便是申请执行人赵某某的前夫,因他长期在外打工,导致案件迟迟无法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后,才同意回到郏县县城。对于李某某的请求,工作繁忙的执行法官本可以回绝,但为了使这对离散的家庭重温亲情的温暖,他们二话没说便带上他,驱车前往世纪花园李某某前妻赵某某家中看望他的儿女。当他们来到赵某某家中,李某某见到了自己思念已久的儿女,激动不已,双手紧紧抱住儿子不肯放手。赵某某见到前夫李某某,没有对其责骂,也没有关切地向他讨要抚养费,而是把李某某请进家里来,让他们父子父女好好相聚。执行法官见此情景,也非常感动,趁势嘱咐李某某应当好好承担做父亲的义务,即使不能亲自抚养孩子,也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执行法官也耐心给赵某某解释李某某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让李某某探望子女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李某某当即表示,只要赵某某答应每月定期让他见女儿和儿子,他愿意马上履行法院判决。在一旁围观的小区邻居,看到这家又重新和睦起来,都连连称赞法院执行法官温情办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随即李某某将身上仅有的5000元当作抚养费交到赵某某手上。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到圆满执结,受到了社区群众的普遍称赞。 原来,2013年6月,赵某某与丈夫李某某因感情不和,在郏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李某某每月支付女儿和儿子抚养费1000元。但是4个月了,李某某分文未付。儿子因病在郏县和郑州儿童医院住院花费医疗费10000元,李某某也未支付。无奈,赵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医疗费7000元。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李某某支付女儿和儿子抚养费每人每月各500元。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2013年7月至12月的抚养费。今后每半年支付一次,至李某某的儿子和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2014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付该年度孩子抚养费共计6000元,妻子赵某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向郏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某长期在外打工,无法见到本人,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其户籍所在地郏县冢头镇李渡口村调查李某某的详细情况,证实李某某长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家中也无值钱财产。接着,执行人员又向县内各家银行及房管、工商等部门调查李某某的财产情况,均无所获。为了尽快平复申请执行人的焦急情绪,早日执结该案,执行法官们先后5次找寻与被执行人有关的亲属问询李某某的下落。终于在2月8日,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取得了电话联系,他表示,赵某某和他感情不和所以才离婚,离婚后,赵某某不同意他看望儿女,目前在外打工,无履行能力。执行人员不放弃这一线索,一方面与李某某原工作单位领导取得电话联系,希望他帮助做做李某某的工作,另一方面又给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做思想工作,讲明李某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天后李某某致电给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于2月份回到郏县办理此事,争取在2月14日之前付清孩子抚养费,于是就有了开头第二段出现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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