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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打好“组合拳”保民生案件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4-02-28 10:34:54
本网讯(马维东 张伟亮) 近日,河北省邢台中院启动“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将采用“一报二查三审计、四限五录六悬赏、七曝八搜九追究”的组合战法,破解法院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确保涉民生类案件执行到位,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实际果取信于民。 一是通知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时间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和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情况。 二是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到银行、工商、税务部门及相关企业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到期债权、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的收入、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入、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在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并依法进行冻结;到公安、质监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汽车、生产和办公设备情况并依法进行封存;到土地、房产、国有资产、林业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拥有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封。 三是对被执行人单位的账目进行审计。对刻意转移或隐匿财产而人为制造“账上无钱”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被执行人单位的账目,查找被执行人有无法院不掌握的银行账号及违规转移财产情况,有无偷税漏税等其他情况并依法向有关单位移交,搜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相关证据。从多个方面给被执行人施压,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四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高消费。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限定高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购买机动车、居豪宅、外出旅游度假、在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驾驶乘坐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只保留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被执行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新征用土地或租赁土地、扩建房屋等。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限制出境通知书》,要求停止办理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国、出境手续,直至还清债务为止。用倒逼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院判决,增强被执行人的诚信守法意识。 五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信息库供社会公众查询,从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生活产生实实在在的不利影响。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加以运用,最大限度发挥信用惩戒的功能,迫使其为消除影响而主动履行义务。 六是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对于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类型的案件,经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后进行悬赏执行。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官网及其他方式公开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执行依据、执行案号、执行法院、立案时间、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申请执行的标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的法定义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悬赏。 七是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执行。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个月内未履行法定义务,故意躲藏、逃避执行导致法院无法在三个月内查找到,公开表示拒不履行或者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案件进行曝光执行。在新闻媒体、法院官网和被执行人居住地对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身份证照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布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未履行标的额予以曝光。 八是突击对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进行搜查。视情况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或拒绝按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财产状况证明材料的被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办公场所财务室或财产可能隐藏地依法进行突击搜查,并对现场搜查到的财务进行保全。 九是依法追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的相关责任。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进行罚款、拘留,注重运用刑法手段打击规避执行的抽逃出资、妨害清算、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八类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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