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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法院三项措施夯实陪审工作基础
发布时间:2014-02-27 10:54:41
本网讯(谭燕)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为全面提高司法为民水平,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打下良好基础。具体做法: 强化“三个保障”,夯实陪审基础。严把三关,做好队伍保障。该院把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三道关口,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建立三项机制,做好制度保障。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建立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实行公开参审选派机制,建立陪审公平机制;实行双向互评考核机制,建立陪审激励机制。陪审经费专款专用,做好经费保障。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项经费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制度。 着力“四个注重”,提升陪审水平。选任上注重素质。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素质好、学历高、能力强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陪审员队伍中来。培训上注重能力。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强化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主要以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五年来,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观摩45次,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5次,组织陪审员集中学习5次。管理上注重规范。设立了专门的陪审员办公室,配备完善办公用具,建立人民陪审员阳光台,并由政工科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践上注重效果。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不同的职业,拥有不同的知识结构和业务专长,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化解信访积案15件,参审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五个结合”,推进司法民主。陪审与司法群众路线、民意沟通机制相结合,确保了民意对司法的有序参与和民意对司法的理性吸纳。陪审与送法下乡相结合,陪审员在庭审中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将法律常识用简单易懂和生活化的语言予以讲解,方便群众理解。陪审与司法公开相结合,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人大代表听庭审,有力地促进司法决策过程的公开。陪审与调解机制相结合,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陪审与司法监督相结合,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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