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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残疾人离婚诉讼请来手语“翻译员”
发布时间:2014-02-27 11:00:18


手语老师为被告提供翻译帮助

    本网讯(秦剑波)  2月24日,在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一家村居大院,一起原被告均系残疾人的离婚案件在这里审理。考虑到被告听力语言一级障碍,滕州法院东郭法庭专门为被告聘请了特殊教育学校的一位手语老师担任翻译。

  据介绍,原告陈某和被告樊某均系东郭镇村民。两人经媒人牵线在2011年初登记结婚。今年2月17日,陈某以婆媳矛盾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由于双方均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法庭酌情免除了该案诉讼费。同时考虑陈某系小儿麻痹症患者行动不便,办案法官将开庭地点搬到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办事处大院里。法庭上,樊某通过和“翻译员”充分交流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化解了沟通上的障碍。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愿意就有关问题进行调解。一起聋哑人离婚案得到妥善处理。

  审判员谭金恒表示,残疾人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大多生活相对困难,在参加诉讼活动时需要手语翻译等特殊帮助,同时可能因行动不便诉讼成本较高。为此,滕州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原则,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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