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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爱县法院三举措推进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02-26 09:50:18
本网讯(程贵忠 赵攀)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利益得以体现的基本,是审判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表现,也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因此,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密切联系群众的垫脚石,更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实践活动的桥梁。 一是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增强司法民意代表性。首先,按时完成“倍增计划”,在人民陪审员数量上达标,壮大陪审员队伍。其次,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在性别、学历结构、职业分布、年龄结构上进行优化。最后,建立分类纠纷人民陪审员库,培养优秀人才,更好地推动审判工作。 二是强化人民陪审员陪审权,保障人民司法参与权充分体现。首先,庭前保障陪审员的阅卷权,使其对基本案情有所了解;庭审中,避免“只陪不审”、“陪而不议”现象发生,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形同虚设。其次,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涉诉信访、案件调查等诉讼活动中,调动其对审判工作积极性,推动陪审制度的顺利开展。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放大司法民主效应。首先,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身份和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弥补法院裁判案件存在的天然缺陷,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裁判的社会效果。其次,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优势,让其对法官公正廉洁办案、改进司法作风进行监督,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提高,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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