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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宁县法院:法官上门立案服务到家中
发布时间:2014-02-10 10:16:51


富宁法院立案法官在当事人家中办理立案手续

    本网讯(侬光波)  2014年,云南省富宁县法院结合群众路线群众活动的开展,建立了上门立案等制度,针对起诉时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将关爱送到老百姓的心窝上,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近民心。特别是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等不方便起诉的特殊情况,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真正做到“服务到家”,受到群众的好评。

  近日,富宁县法院立案庭法官来到县城区一户农家为一位身患残疾的老人上门立案。眼前的这位老人正面临着一起共有纠纷案。原来,这位老人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等共计55万元,其儿媳拿到赔偿款后只分给老人3万元作为赡养费,余下部分拒绝给付。老人经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法庭。富宁法院收到老人的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考虑到老人身患残疾、年事已大行动不便的情况,法官及时前往登门立案。当天,很快为这位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指导其按要求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同时法官又为其办理了免交案件受理费手续。老人满含眼泪握住法官的手说道“想不到你们考虑那么周道,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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